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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因乐一起来”2023年中央音乐学院全国考级英才汇演温州考区活动章程
2023/2/3 11:18:20 打印本页 点击: 3067 文字::   

第三届“因乐一起来”

2023年中央音乐学院全国考级英才汇演

温州考区活动章程



活动宗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总体要求,大力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作为中央音乐学院美育教育活动之一,特举办第三届“因乐一起来”——2023年中央音乐学院全国考级英才汇演。活动将充分发挥中央音乐学院考级的优势,展示中央音乐学院考级30年来的丰硕成果,全面释放中央音乐学院考级的品牌活力,丰富全民音乐生活,推动社会音乐教育及美育教育的全面发展。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央音乐学院
承办单位: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中央音乐学院考级承办单位及特邀单位

活动安排
本次汇演活动分为地区汇演与全国汇演两个阶段。

一、地区汇演

温州地区汇演由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统筹安排,温州市弘音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承办。

注:地区汇演期间,将严格按当地疫情防控规定执行,如遇突发疫情情况,汇演将改为线上举行,参演者自行提交视频至承办单位进行评审,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3月31日。

地区汇演时间:2023年4月15日—4月16日。

报名方式:通过“央音考级”APP进行报名(可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

专业类别:

1.西洋乐器(弦乐/管乐/钢琴/键盘/打击乐)
2.民族乐器(拉弦/弹拨/吹打)
3.声乐

组别设置及曲目要求:

1.独奏/独唱组

学前组:5岁—6岁(2018年5月1日—2016年5月1日出生)
自选一首作品,曲目总时长不超过3分钟。

儿童A组:7岁—8岁(2016年4月30日—2014年5月1日出生)
自选一首作品,曲目总时长不超过4分钟。

儿童B组:9岁—11岁(2014年4月30日—2011年5月1日出生)
自选一首作品,曲目总时长不超过5分钟。

少年A组:12岁—14岁(2011年4月30日—2008年5月1日出生)
自选一首作品,曲目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

少年B组:15岁—17岁(2008年4月30日—2005年5月1日出生)
自选一首作品,曲目总时长不超过7分钟。

青年A组:18岁—21岁(2005年4月30日—2001年5月1日出生)
自选一首作品,曲目总时长不超过7分钟。

青年B组:22岁—35岁(2001年4月30日—1988年5月1日出生)
自选一首作品,曲目总时长不超过7分钟。

成人组:35岁以上(1988年4月30日前出生)
自选一首作品,曲目总时长不超过7分钟。

2. 多人组

钢琴:2人以上
自选一首作品,曲目总时长不超过5分钟(可看谱)。

西洋乐器:2人以上
自选一首作品,曲目总时长不超过5分钟(可看谱)。

民族乐器:2人以上
自选一首作品,曲目总时长不超过5分钟(可看谱)。

小组唱:3—10人
自选一首作品,曲目总时长不超过5分钟(可看谱)。

童声合唱:演唱人数15人(含)以上
5岁—12岁(2018年5月1日—2010年5月1日出生)
自选一首合唱作品,至少二声部,曲目总时长不超过5分钟(可看谱)。

合唱:演唱人数15人(含)以上
13岁及以上(2010年5月1日前出生)
自选一首合唱作品,至少二声部,曲目总时长不超过5分钟(可看谱)。

报名费用:

10人及以下:500元/人
11—20人:300元/人
21人及以上:200元/人

二、全国汇演
2023年6月22日—6月24日

全国汇演将在北京举办,地区汇演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均可报名参加全国汇演。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6月10日,详见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及承办单位通知。

报名方式:通过“央音考级”APP进行报名(可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

组别设置及曲目要求:参见地区汇演要求,曲目可与地区汇演一致。

报名费用:

10人及以下:1000元/人
11—20人:500元/人
21人及以上:300元/人

注:全国汇演严格按北京疫情防控规定执行,如遇突发疫情情况,将采取线上汇演、延期举办或更换举办地等方式,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奖励办法

地区汇演
每个汇演组别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单项类奖项若干名,由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

全国汇演
1.每个汇演组别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单项类奖项若干名,由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及徽章。
2.一等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可获得由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颁发的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3.获奖人数超过20人(含)的机构或单位可获得由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颁发的优秀组织单位证书。

活动须知

一、参演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规定顺序参演,届时未到或未提交视频者视为自动放弃参演资格。

二、参演者及陪同人员不得参与现场指导,不得与评委会成员交流或接受辅导。

三、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的演出活动。

四、未经允许,活动现场不得拍照、录音和录像。

五、组委会有权使用参演选手肖像及选手在活动期间的相关照片、录音、录像等,用于与此次活动相关的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制作视频、编印图册、印制宣传品、活动宣传与展示、在合作媒体平台播放等。

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含疫情等)致使本次活动无法进行,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安全附则:建议参演者及陪同人员自行购买相应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损失保险,如发生下列意外,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参演者及陪同人员各自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①因参演者或任何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自身或他人任何财产损失、人身伤害。
②因参演者陪同人员或任何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自身或他人任何财产损失、人身伤害。

八、在本章程的协商、履行过程中,如有认为需要修改的内容,经组委会同意后可修改,并形成章程附件,与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章程如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组委会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凡申请报名参演者在报名表中签名后,即视为已经阅读并完全理解和同意本章程中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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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弘音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2023年1月